【文字】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哪些活动?
来源:蒙阴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次数:(一)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二)摆摊设点、进行集市贸易、堆放物品、修车洗车、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
(三)倾倒垃圾、焚烧物品、挖沟引水、堵塞边沟或者利用边沟排放污物;
(四)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五)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交通标志、护路林、护栏、隔离栅、防护网等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线、悬挂物品;
(六)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七)在公路桥梁下、公路隧道、涵洞内埋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擅自在公路和桥梁两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九)其他破坏、损坏、污染、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行为。
公路桥梁经检测评定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影响安全通行的,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在桥梁两端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和限载等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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