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来源:蒙阴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次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县(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调解处理维修资金管理中的矛盾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镇)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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