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

来源:蒙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居住权;

(十) 抵押权;

(十一)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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