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来源:蒙阴县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4-09 浏览次数: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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