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获得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有哪些?

来源:蒙阴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6-03    浏览次数:

第五条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包括:

(一)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二)菏泽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第六条获得补助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二)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第七条上述第六条第二款中,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一)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补助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且入驻孵化时间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6个月以内;不含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入驻企业。

(二)企业当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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