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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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队、所、直属单位:

中秋、十一将近,为有效保证我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着力消除问题隐患,坚决查处不合格食品。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本次共安排2026年食品抽检任务100批次。要增强抽样的靶向性和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一)抽样区域及对象

本次食品抽检重点在县城及各乡镇手续齐全的食品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具体生产品种开展食品抽检、进行抽样,每个企业抽检不超过3批次。抽样地点覆盖城区和乡镇。

(二)抽检项目

本次抽样、抽检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版)》。

(三)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抽检任务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抽样、检验、系统录入和数据汇总及报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书面报告县局抽检科,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四)承检机构及批次

奥迈检测有限公司。100批次。

二、组织实施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有关抽检区域场所的前期摸底,配合承检机构抽样,抽样时要检查被抽样场所的相关生产许可证,如没有相关许可证的不予抽样。承检机构负责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

三、数据报送

(一)样品检验

承检机构应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版)》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检验过程必须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规范录入检测数据和判定结果。

(二)数据报送

样品检验结果判定后,承检机构要在2日内将所有食品监督抽检抽样、检验数据等录入县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属地区相关部门,并抄报县局。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后将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分析报告于检验完成5日内报县局抽检科。

(三)复检及异议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局抽检科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局抽检科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局抽检科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核查处置

蒙阴县市场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核查处置情况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外企业的直接寄送到标称企业生产地址所在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五、工作纪律

各所、承检机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擅自泄露或发布检验数据;依规组织抽检工作,依法买样;严禁随意更改样品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严禁利用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未经县局同意的情况下将备份样品展示给被抽样单位或生产经营者;严禁在抽检和复检过程中与被抽样单位或生产经营者进行不恰当的接触。对发现的泄露检验数据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联系人:公政联系电话:0539-4582982

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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