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2023年蒙阴县政府第17次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蒙阴县水文管理办法》

2024-01-01
  • 《蒙阴县水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六条,主要规范了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内容,使得水文管理工作有据可依,为蒙阴县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章 总则

    主要明确了水文管理的原则,阐述了相关部门单位在水文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了县水文机构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主要明确了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包含的内容,水文测站的建设与管理,水文测站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等。

    第三章监测与情报预报

    明确提出县水文机构应加强水文监测,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并对水文情报发布主体和权限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水文情报预报信息由县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四章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

    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同时对水文资料的整编、存储、保管和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明确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规定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内容,确保了水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法律责任

    明确提出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 则

    对相关专业术语作了解释,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三、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