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2023年蒙阴县政府第13次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蒙阴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023-08-28《蒙阴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审计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山东省审计厅下发的《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鲁审投字[2018]2号)。同时借鉴了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决算审核批复规程》(财办建[2018]2号)。
二、办法修改的必要性
原《蒙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目前已经到期。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改,在政府投资审计方面增加了内容,《政府投资条例》在项目建设监管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国家审计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三、主要内容
1.《蒙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改为《蒙阴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强调审计监督职责。
2.在总则中增加了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项目资料提供给县审计局前必须进行审核并作出承诺”,明确项目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内部审计,界定好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做好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衔接,保持政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3.第七条至第九条,依据新修订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内容和对象。
4.第十条、第十一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项目单位及时提供政府投资项目信息职责,便于县审计局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对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5.依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增加了第二十一条“县审计局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强化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6.依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对第五章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第二十六条的内容,对“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进行了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