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2022年蒙阴县政府第15次政府常务会议解读《关于深化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2-08-27一、出台背景
2022年6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坚决落实改革任务,整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把握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编制、经费装备、职业保障等关键环节,8月底前完成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深化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九个方面,分别是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优化配置编制资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制度、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方案中重点内容为:
(一)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承担相关监督检查职责,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决防止挪用摊薄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
(二)科学设置执法机构。科学规范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名称为“蒙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应配备3-5名专职人员,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N名专职安全管理员,已配备超过5名专职人员的保持现有队伍人员规模,不得削减和挪用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力量。
(三)统筹执法力量和资源。要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机构编制、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科学合理核定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数量,均衡配置队伍专业结构,确保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适应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严禁挤占、挪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严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确保执法人员履行主责主业。
(四)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划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新招录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加强应急管理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考察,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配备。
(五)建立全过程培训机制。建立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定期轮训制度。严禁辅助人员执法。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力争到2022年年底前,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少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
(六)形成行政执法合力。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执法数据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建立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共建共享违法行为清单库,增强行政执法整体合力。
(七)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执法装备、办案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所谓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八)保障执法装备、场所和车辆。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配备装备,做到应配尽配。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保障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通过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确保满足每5名在编在职一线执法人员不少于1辆执法用车保障要求。执法制式服装、标志配备,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九)完善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职务职级晋升、评先树优要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倾斜,激励执法人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各县区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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