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野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野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野政发〔2023〕28号
各管理区、各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野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方案抓好贯彻执行。
野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野店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提高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协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村居全力配合,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二、基本情况
野店镇位于蒙阴县城东北部25公里处,全镇总面积198平方公里,辖25个行政村、37个自然村,3.6万人。全镇下辖11座水库,其中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10座;89座塘坝(其中重点塘坝53座),县级河流 4 条,山洪灾害村9个,17个村24个地质灾害点。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减灾委员会
镇减灾委员会( 以下简称镇减灾委) 为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镇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镇应急办承担镇减灾委日常工作。若县政府发布Ⅰ、Ⅱ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并指派相关领导和部门驻镇现场办公,镇减灾委按有关规定移交指挥权并全力配合上级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减灾委(镇应急办):根据上级发布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人:朱圭峰、禹文利)
镇民政办: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人:王名进)
镇水利站:承担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和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人:公奇山)
镇林业站:承担镇森林防灭火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和抢险工作,对重点林区实施调度,负责灾后防灭火设施的修复。(负责人:公奇山)
镇宣传办: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前,及时制作并下发防灾紧急公告。(负责人:张瑞香)
镇武装部:在镇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负责人:宋汉涛)
镇农技站: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负责人:公奇山)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人:张凯)
镇中心学校: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人:张凯)
镇消防工作站:服从并配合镇武装部安排,在灾情发生时,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人:公衍鹏)
镇国土所:负责对地质灾害点的日常监测管理预警工作。灾情发生时,对出险地点进行封闭管理。(负责人:禹文利)
镇公路站:负责重点道路、桥梁日常巡查;对出现险情的路段和桥梁,派人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修复出险的路段;同时保障防汛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道路畅通。 (负责人: 朱圭峰)
县文化站:负责旅游景区和文化场所日常检查排查工作,及时发布防灾紧急公告,出现灾情是,做好游客疏散、撤离工作。(负责人:张瑞香)
镇派出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人:公衍鹏)
镇供电所、通讯公司:负责分别做好电力和通信保障。(负责人:朱圭峰)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赋予的救助任务。
(三)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
组 长:李太新 镇党委书记
张 杰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禹文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瑞香 镇党委宣统委员
成 员:张 磊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应急办食安办主任
唐培波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水利站站长
公彦峰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孙海涛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宣传办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收集掌握辖区内灾情信息,及时核查上报突发险情、灾情;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上级部门发送的有关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大喇叭、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各级责任人上岗到位。负责新闻媒体救灾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紧急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救灾抢险。
2、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
组 长:公奇山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公衍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超 副镇长
成 员:公丕镯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经委主任
王法智 镇乡建办主任、农村公路站站长
公彦增 镇农办主任、农机、农技站站长
李长峥 野店管理区书记
张小龙 东门管理区书记
韩 伟 金泉峪管理区书记
包 磊 烟庄管理区书记
孙浩然 晏子管理区书记
尹 航 郭庄管理区书记
苏 军 科协主任
公 峰 水库管理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村(社区)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并上报情况;负责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险情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紧急避险信号,组织危险区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3、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
组 长:朱圭峰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崔 鹏 副镇长
成 员:文增君 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林果站站长
莫 倩 镇民政办主任
公茂兴 镇人社所主任
公子波 科委主任
李长峥 野店管理区书记
张小龙 东门管理区书记
韩 伟 金泉峪管理区书记
包 磊 烟庄管理区书记
孙浩然 晏子管理区书记
尹 航 郭庄管理区书记
李兴发 野店派出所所长
彭焕磊 野店供电所所长
李 涛 野店自然资源规划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队伍、装备对突发险情进行抢护,对受围困群众进行救援,对损坏道路、桥梁、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及时向上级请求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公衍鹏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赵 健 镇党委组织委员
张 凯 副镇长
成 员:公维红 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建办主任
郭 健 镇文化和旅游办主任
包丽萍 镇卫键办主任、工会副主席
李长峥 野店管理区书记
张小龙 东门管理区书记
韩 伟 金泉峪管理区书记
包 磊 烟庄管理区书记
孙浩然 晏子管理区书记
尹 航 郭庄管理区书记
谢焕波 野店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伤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医疗保障和卫生消杀等工作。
(5)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张 强 镇党委副书记、第一书记工作组大组长
副组长:宋汉涛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名进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 葛家才 网络化社会服务中心主任环保所所长
李 佳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所长
苏京平 镇环卫所所长
包西祥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信访办主任
鞠春娟 镇纪委副书记
李长峥 野店管理区书记
张小龙 东门管理区书记
韩 伟 金泉峪管理区书记
包 磊 烟庄管理区书记
孙浩然 晏子管理区书记
尹 航 郭庄管理区书记
公 鑫 野店市场监管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生活保障,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负责协调调拨、购置有关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抢险车辆、转移避险人员车辆等用车,做好应急发电、通讯保障。负责维护辖区内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信息报告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镇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半小时内镇将本镇的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 和救灾工作情况 (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镇减灾委执行灾情24 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14 时前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3、对于干旱灾害,镇减灾委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 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二)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信息发布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镇减灾委和应急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或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害损失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及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应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应急准备
(一)建立镇村两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平台,配备专门人员。
镇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强镇村两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政府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汇总灾情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必要时可以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镇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镇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各村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实施后,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野店镇减灾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野店镇减灾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李太新 镇党委书记
张 杰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公奇山 镇人大主席
公衍鹏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室主任
朱圭峰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 强 镇党委副书记、第一书记工作组大组长
公衍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禹文利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宋汉涛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瑞香 镇党委宣统委员
石少彬 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名进 三级主任科员
崔 鹏 副镇长
王 超 副镇长
张 凯 副镇长
成 员:公丕镯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经委主任
张 磊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应急办食安办主任
文增君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林果站长
唐培波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水利站站长
葛家才 网络化社会服务中心主任、环保所所长
公彦峰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公维红 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建办主任
孙海涛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宣传办主任
李 佳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所长
莫 倩 镇民政办主任
王法智 镇乡建办主任、农村公路站站长
公彦增 镇农办主任、农机、农技站站长
公茂兴 镇人社所主任
苏京平 镇环卫所所长
包西祥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信访办主任
娄丽华 镇行政审批所所长
郭 健 镇文化和旅游办主任
包丽萍 镇卫键办主任、工会副主席
鞠春娟 镇纪委副书记
公子波 科委主任
苏 军 科协主任
李兴发 野店派出所所长
彭焕磊 野店供电所所长
谢焕波 野店卫生院院长
公 鑫 野店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 涛 野店自然资源规划所所长
公 峰 水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禹文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