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阴县联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历史建筑遭到损坏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联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蒙阴县联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历史建筑遭到损坏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联政发〔2023〕21号


各村、各部门:

现将《蒙阴县联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历史建筑遭到损坏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蒙阴县联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历史建筑遭到损坏的处理意见


收到蒙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史建筑保护调研检查情况转办函后,联城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经现场核实,联城镇常马村村民张维利在已纳入蒙阴县历史建筑的联城镇宋家城子村扬水站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因管理不善、工人操作不慎,将该处扬水站的5根渡槽柱子损坏,目前已无法修复。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第五条属地管理的原则,经联城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房德文,乡建办主任张本福向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宋家城子村支部书记张德录全镇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常马村村民张维利,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对未损坏部分进行维护并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

为进一步加强联城镇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联城镇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确保历史建筑不被破坏。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各村居联动的工作机制,将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列入镇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制定责任分工清单,明确专人负责,对历史建筑实兴网格化管理,确保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宣传报道

镇宣传办要做好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我镇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经验方法,通过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

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资金保障,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落实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建档挂牌、购置消防器材等措施,确保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联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