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路镇人民政府 农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管理制度


常路镇人民政府

农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管理制度

常政发〔2022〕41号


为保持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强化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根据《蒙阴县农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镇各财务独立核算村所有资金支出,应通过线上监管系统“银农直联”审批支付。

第二条开设村级银行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在合作银行开设村级账户,实行一村一账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公户功能只设置资金缴存和查询打印功能。“银农直联”系统代理监管全镇所有独立核算村的代管资金。

第三条合并村应开设村委公户和原自然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户分别核算资金。

第四条不得坐收坐支,收到的现金应在2日内缴存代管公户。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应转入独立公户核算。

第五条所有支出应经经办人签字确认、村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和村民代表审核同意,方可通过“银农直联”提交申请,所有原始凭证应合法合规。

第六条特殊情况支付规定,在无法使用村务卡和“银农直联”无法及时支付等紧急情况下,经办人员应经过村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和村民代表同意。通过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和个人银行转账方式垫付,垫付款应及时通“银农直联”支付系统报销。

第七条设置六级审批权限,村级设置报账员、负责人审核、工作区审核、包片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和支付审核岗位。审批权限3千元以下经过包片领导审核通过支付,3千元以上应经过主要领导审核通过支付。

第八条各级审批人员独立账号和密码,密码应不定期更换,确保账号安全。

常路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