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崮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岱崮镇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岱崮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岱崮镇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岱政发〔2020〕12号


各部门、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研究,通过了《岱崮镇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岱崮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6日


岱崮镇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落实乡村道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望各村居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乡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乡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乡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护栏;标志标牌、道口标柱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镇公路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镇公路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镇公路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镇公路站汇报。

10.完成镇公路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资金使用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

五、督促指导

1.将结合岱崮镇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采用不定时模式对镇域各村居乡村道路管理养护进行突击检查。

2.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