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联城镇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联城镇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政发[2021]13号
各村、社区:
现将《联城镇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城镇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积极推进全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号),和《临沂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突出问题,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全面查清我镇驻地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基本信息和审批情况,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和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全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既有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 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在建工程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2.审批情况。既有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及有关生产经营和公共事业的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信息。在建工程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三、整治重点
(一)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二)违法占地建设;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
(四)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五)由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七)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
(八)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九)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清查工作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边动员、边清查、边整治、边规范,同步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清查(2021年6月底前)。动员和指导督促既有房屋建筑的产权(使用)单位(个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结合主管部门掌 握的审批监管信息进行针对性的复核完善,形成清查台账,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照整治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梳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各类隐患问题,2021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问题台账。对产权(使用)单位(个人)自查出的可能存在影响结构安全隐患、审批手续不全的生产经营、公共事业房屋,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检查,有针对性地提醒责任主体委托专业鉴定。经鉴定,确定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依法按程序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依法整治(2023年10月底前)。落实既有房屋建筑产权(使用)单位(个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的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根据清查摸底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整改到位前,责任主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查处。
(三)巩固深化(2024年4月底前)。在不断巩固专项清查成果的基础上,完善长效措施,推进标本兼治。对每栋建筑审批及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前可先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坚持有序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建立健全防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实施“零容忍”管理,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加强对违法建设、使用、经营问题严重危害性的宣传,提升群众房屋安全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镇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清查工作。各村社区对本区域清查工作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结合实际细化台账表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调动街办、社区力量,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中队、国土所、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分别做好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坚持分类推进,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
(三)统筹推进实施。要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2016年以来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山东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依托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建筑市场执法监察等工作力量和渠道机制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城建档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鼓励借助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专项清查关键性技术支撑工作。
附件:1.联城镇城乡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
附件1
联城镇城乡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
组长:张照存 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冀成伟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兼城子管理区书记
成员: 张本福 乡建办主任
郑宝 执法中队队长
周玉姣 城子管理区主任
陈栋 国土所所长
秦贞忠 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维会 应急办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