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野店镇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野店镇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野政发〔2022〕30号
各管理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2〕46号)、《蒙阴县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野店镇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试行)》,请抓好贯彻落实。
野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5日
野店镇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试行)
一、协商内容
(一)村(居)民自治 (共27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村(社区) |
民政办 |
2 |
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
村 |
组织办 民政办 农技站 |
3 |
村(居)民委员会选 举 |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山东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 |
村(社区) |
组织办 民政办 |
4 |
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
村(社区) |
民政办 |
5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村(居) 务公开、民主评议、议事协商、日常管理、村(居) 务监督、财务、村级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二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六条 |
村(社区) |
组织办 民政办 农技站 |
6 |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服务群众项目及经费使用、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 |
村 |
民政办 农技站 |
7 |
土地承包、租赁、流转和林地变更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条 |
村 |
农技站 农技站 林业站 |
8 |
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条 |
村 |
农技站 |
9 |
农村宅基地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村 |
农技站 |
10 |
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
村 |
乡村规划办公室 农技站 |
11 |
村(社区)拆迁改造 规划、计划编制和调 整;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村(社区) |
乡村规划办公室 农技站门 |
12 |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服务群众项目及经费使用、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 |
村 |
农技站 |
13 |
村(居)务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四条 |
村(社区) |
组织办 民政办 农技站 |
14 |
调解民间纠纷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二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五条 |
村(社区) |
司法所 |
15 |
维护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条 |
村(社区) |
民政办 卫健办 |
16 |
未成年人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条《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
村(社区) |
乡镇学校 民政办 派出所 司法所 妇联 团委 |
17 |
妇女权益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八条 |
村(社区) |
妇联 |
18 |
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六条《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九条 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 |
村(社区) |
残联办 |
19 |
组织开展适合村(居)民参加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十六条 |
村(社区) |
文化站和旅游 办 |
20 |
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
社区 |
乡村规划办公室 |
21 |
村(居)民小组的划分、网格的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
村(社区) |
民政办 司法所 |
22 |
推选村(居)民组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 |
村(社区) |
民政办 |
23 |
制定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 |
村(社区) |
应急办 |
24 |
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互相尊重,增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
村(社区) |
应急办 |
25 |
特定情形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
村(社区) |
610办公室 |
26 |
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
村(社区) |
民政办 经委 派出所 司法所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所 卫健办 |
27 |
其他事项 |
|||
(二)公共事务 (共17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 |
《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
村(社区) |
民政办 |
2 |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 |
村 |
乡村规划办公室 |
3 |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行业服务设施建设、收费、管理、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
村(社区) |
经委 乡村规划办公室 网通 |
4 |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物业与业主公共管理事务;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
社区 |
乡村规划办公室 |
5 |
共有部分收益、专项维修资金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
社区 |
乡村规划办公室 |
6 |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山东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
村 |
水利站 |
7 |
亮化绿化、电梯、二次供水养护管理,日常保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
村(社区) |
乡村规划办公室 执法大队 林业站 |
8 |
下水道、道路、化粪池疏通整修,公共停车位设定及管理,遮阳、雨棚安装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
村(社区) |
乡村规划办公室 派出所 执法大队 |
9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改厕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
村(社区) |
乡村规划办公室 |
10 |
村(社区)门禁改造、 视频监控、智能快件 箱、充电桩的设立 划定电动自行车集 中停放区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村(社区) |
乡村规划办公室 应急办 派出所 |
11 |
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黄河条例》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村(社区) |
应急办 |
12 |
村级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 号)第七条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 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
村(社区) |
卫健办 |
13 |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 |
村(社区) |
卫健办 |
14 |
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 |
村(社区) |
林业站 应急办 |
15 |
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七条 |
村(社区) |
应急办 |
16 |
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调查、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七条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十五条 |
村(社区) |
统计站 环卫所 |
17 |
其他事项 |
|||
(三)公益事业(共10项)
序号 |
协商事项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业务指导 部门 |
1 |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各类宣传,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五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九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条 《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五条 |
村(社区) |
宣传办 民政办 司法所 组织办 |
2 |
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第三十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 |
村 |
宣传办 民政办 农技站 |
3 |
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及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 |
村(社区) |
宣传办 民政办 |
4 |
兴办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助老食堂、农村幸福院等公益事业项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八条 |
村(社区) |
乡镇学校 民政办 |
5 |
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身器材的安装选址;开展村(社区)文体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
村(社区) |
文化办和旅游 站 |
6 |
道路、桥梁、水利修缮等公益事业的财政奖补筹资筹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国务院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
村(社区) |
财政所 农技站 |
7 |
走访和发现困难群众,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
村(社区) |
民政部门 退役军人服务站 |
8 |
配合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工作 |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六条 |
村(社区) |
乡村规划办公室 |
9 |
公益广告制作及安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
村(社区) |
宣传办 |
10 |
其他事项 |
|||
二、协商程序
1.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
2.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3.组织开展协商,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
4.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等。
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跨村(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确定。
三、协商形式
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以采取村(居)民会 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村(居) 民理事会、村(居)民小组会、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村(社区)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等为平台,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议事协商活动。加快协商信息化建设,利用村(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开展网上协商,畅通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