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镇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野店镇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野政发〔2021〕25号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蒙阴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野店镇林长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一、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生森林火警或火灾,必须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4628111、4628116)。值班人员接到火警后,做好记录。发生在非重点林区及荒山、荒地的森林火警由所在村队先行组织扑救,发生在重点林区及外市县交界处重点林区的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重点林区及外市县交界处重点林区发生森林火警或火灾后,镇防火指挥部迅速通知扑火应急队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当火势难以控制时,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在离火场较近,便于及时了解火势发展动态、交通便利、地形开阔地带设立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并由指挥部迅速拟定扑火方案。指挥部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王名进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火场扑救组、交通管理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各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分工:

指挥部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张笃鹏任主任,徐彬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情况、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火场扑救组:由武装部、林业站、电视台组成。孙家利任组长,杨化祥和李长峥任副组长,及时掌握火情动态,随时向指挥部汇报火场情况,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挥各扑火队伍对火灾实施扑救,电视台随时提供气象信息。

交通管理组:由交通管理所负责,朱圭峰任组长,刘玉景任副组长,负责通往火场道路的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无阻。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公奇山任组长,尚修成任副组长,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及时对火灾立案督查,协助当地村居做好群众的转移,撤离和疏散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组成,朱辉任组长,高扬任副组长,负责扑火物资和生活物资的筹集、运输和发放等后勤保障工作。

通讯联络组:由新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组成,李丕强任组长,董波、米宁任副组长,负责现场的应急通讯,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组成,张辉任组长,杨晓东任副组长,负责组织精干的救护人员和先进救护设备,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安监办、民政办公室、林业站、财政所、火灾发生村及保障机构组成,王名进任组长,公子波、公茂兴任副组长,负责对火灾损失评估,立案侦查,建立火灾档案,进行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工作。

三、扑救工作程序

1、确定启动应急处置办法。镇党政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镇村两级应急队伍到指定地点集结,召开紧急会议,通过扑火方案,部署任务,并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汇报。同时,林业站迅速提供火场地形图、火场基本情况、火势发展动态等,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派出所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火场,维护火场的治安秩序,及时对火灾立案侦查;交警部门立即对干线公路至火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要确保运送扑火队伍、扑火物资的车辆畅通无阻,无关车辆不得进入;财政所、民政办按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做好扑火物资的筹集、运送和发放工作,其它部门按照分工分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开展工作。

2、设立火场扑救组临时指挥所。火场扑救组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火灾损失的大小。因此扑救组工作人员要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定临时指挥所的位置。(设在能够观测到火情发展变化的上风口位置),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扑火专业队的作用,在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扑火方案对火灾实施扑救,并及时将火灾反馈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实施明火扑救。扑火队伍必须绝对服从火场扑救组指挥。以镇扑火应急分队,各村基干民兵为主的扑火队伍作为扑火第一梯队、使用风力灭火机,二、三号扑火工具等扑明火、控大火。扑救力量不足时,向指挥部请求增援,增援的扑火队伍必须按火场扑救组的指挥实施扑救。扑火工具不足时,向县指挥部请求增援。扑火队伍必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便于及时调整扑火力量(联络方式以手机和对讲机为主)。在扑火的过程中,火场扑救组可根据指挥部的扑火战略和火势发展变化,适当调整扑火方案,确保扑火的安全和扑火工作的顺利实施。

4、开设隔离带。因火势凶猛,难以控制时,为确保大面积森林资源安全,确定开设隔离带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选择合理的位置开设隔离带。隔离带由火灾发生所在村组织当地群众开设,所需工具由后勤保障组调配,人员不足需要增援时,由指挥部就近村队调集。

5、对火场进行清理和监守。明火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村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当地群众作为第二梯队,以使用二、三号扑火工具及铁锨为主,沿火线1、2米安排1人,清理余火,清理出5米宽的阻火带,要昼夜监守。严防余火复燃。

6、验收火场和人员撤离。一是验收火场。明火扑灭,监守火场48-72小时后,由火场扑救组组织林业站,火灾发生地村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参加的验收组,沿火线对火场进行查验,如果火场内达到“三无”(即无明火、无烟、无暗火),验收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交镇防火指挥部备存;二是人员撤离。清理火场完毕,验收合格后,各扑火队,各有关单位在清点人数后,向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部年批准后方可撤离,撤离时应有组织、有秩序分批进行,不得擅自离开火场,撤离时要把扑火工具按领取渠道及时交回。

四、善后处理

镇纪委组织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等部门,组成专案组,侦查、取证、调查火灾起困及造成的损失,写出专题调查报告,依法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林业站、统计站等有关部门负责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各管理区、民政办公室,所在村负责有关人员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以及灾后救济。

五、宣传报道

宣传办负责记者的接待工作,正确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求现场采访报道的,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必须由镇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各新闻媒体采访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必须经过防火指挥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核实,并签署意见。


野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