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野店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野店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野政发〔2021〕19号
各管理区、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镇工作实际,现将《野店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本方案仅适用于无省内本土病例情形下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发生本土病例时按疫情应急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野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野店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积极构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完善统一领导和指挥体系,压实“四方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科学精准防控水平,不搞“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2.压实“四方责任”。全面压实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和村主体责任和家庭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四方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3.坚持“联防联控、外防输入”。把“外防输入”作为重中之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和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相适应,坚持“人物同防”,坚持分区分级、突出重点,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管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人员、货物安全有序流动。
4.精准防控,科学动态调整。坚持局部疫情应急处置和适时动态调整相结合,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应放则放,区分不同场景,精准划定防控单元,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点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
1.落实“四早”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和村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凡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需要第一时间上报野店镇防疫指挥部,镇防疫指挥部第一时间安排镇派出所、镇卫健办、乡(村)医和村支部书记落实可疑人员详细情况。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处置,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医疗机构对诊断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健全完善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学校、幼儿园、银行、超市、水果购销点、恒温库、加油站、集贸市场、饭店、宾馆、药店、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场所开展体温监测,药店和村卫生院要常态化开展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监测和登记上报,药店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学校完善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等制度;对监测到的异常增多等情形,由各单位(或社区、学校等)进行初步调查,发现家庭聚集或单位聚集由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处置。坚持人、物、环境同查,按规定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环境和货品开展核酸检测。做好对其他可能传播疫情的人员和场所的监测筛查工作。
(二)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1.强化报备审查与远端指导。落实属地、单位、社区和家庭“四方责任”,用人单位或入境人员亲属等提前 3 天向村报备返乡人员信息,用人单位和村要充分告知本地疫情防控政策,指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和远端健康监测。
2.做好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对入境人员实行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特殊情形如边民、外交人员和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的人员经当地指挥部研判并审批后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入境第 1 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 3 天、第 7 天、第 12天、第 13 天进行 5 次核酸检测。目的地为第一落地点外其他地级市的,结束隔离观察抵达目的地县(市、区)集中服务点后立即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使用两种不同的试剂),检测阴性者进行居家健康监测至解除隔离后的第 7 天,期间原则上做到不出门、不出户,不去人群密集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第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目的地为第一落地点本市的,结束隔离观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分别在第 2 天、第 7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恢复正常工作生活。入境人员核酸检测应由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要求入境人员隔离期间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开展核酸检测,其中集中隔离期间最后 1 次检测应当至少采用 2 种试剂,原则上分别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提高核酸检测的准确性和灵敏性。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隔离后7天之内的来鲁人员执行上述健康管理和检测措施;在省外停留超过 7 天不满 14 天的来鲁人员,抵达后进行 1 次核酸;在省外地区停留超过 14 天后返回的,不再对健康管理和检测作出要求。
3.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符合解除集中隔离条件的,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符合解除集中隔离的证明后,由镇卫生院、镇卫健办、管理区和村负责,按照“点对点”闭环接返,接返后立即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4.做好入境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各单位、村要加强对返乡人员的服务保障,在遵守防疫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落实属地责任,简化手续,热情服务,提高效率。要提前告知对方有关防疫要求,加强沟通,避免引发误解和矛盾,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负面情绪,预防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三)加强国内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流动人员的摸排检测
1.落实村网格化管理。在外返回人员其本人亲属或单位应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坚持集中推送信息协查与村自主摸排相结合,充分发挥村网格化防控工作体系优势,压实村、用人单位、酒店宾馆等接待场所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间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清查。
2.加大村摸排、随访、管理工作。密切关注省内外疫情动态,各地对接到的协查指今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严格外来人员管理,在执行省委指挥部第六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14天内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公布为准)所在县区的入镇返镇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的其他低风险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1次核酸检测。
3.严格外出管理。本市人员非必要不离临,外出后返临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
(四)做好重点场所和出行活动疫情防控
1.银行、便民服务中心、医院等窗口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不同服务群体特点,健全完善内部防控制度,强化服务保障,做好人文关怀。
2.严格学校校园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上下学途中坚持家庭、学校“两点一线”管理。加强校内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巡查,控制校内人员密度,保持人员安全距离。学校食堂采取错峰用餐,单人单座,同向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学校发热师生送诊、定点医院就诊和核酸检测绿色通道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
3.严把商场、超市、小卖部、商贸市场进出关口管理。要尽快下发通告,控制村外出人员的数量,对进入商场、超市、小卖部、商贸市场的人员,实行分期分批进入,做好人员的疏导和分流,控制商场购物人数。要抽调人员到超市、商场门口值班,监督各超市、商场把人员管控落实到位。要严格外地人员管理,细化工作措施,跟上做好商场停车场管理工作,严格检查进出人员的身份证,对发现的外地人员进行隔离或劝离。要通过电视等媒体发布通告,告知居民疫情防控相关事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提倡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等方式,减少人员接触。
4.规范宾馆、餐饮单位的防控责任。宾馆、餐饮单位在员工卫生管理、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顾客服务等方面常备防疫用品,要求员工佩戴口罩。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等从业人员要加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处置规范、去向可查。倡导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公筷制、分餐制,非接触式点餐和结账。
5.规范加油站、车辆维修点、收桃点管理。严把7个加油站、车辆维修点和各村零散的收桃点关口,规范从业者防护意识。管理区和村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督促落实详细的管控措施,避免盲区漏洞。
6.严格会议活动管理。对100 人以上的会议活动实行属地审批,跨市域之外的会议一律暂缓组织,严格白事从简,倡导红事缓办。会议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会期等会议安排,在国内出现多点聚集性疫情时,加强跨区域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报批管理。
7.旅游及文旅等活动场所。在常态化防控措施前提下,合理控制客流量,做好沂蒙六姐妹事迹馆和故居景区环境卫生保洁、公共设施消毒和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完善疫情防控预案。旅游景区要严格健康码信息查验并登记游客信息,做到一旦需要可立即开展全链条追溯。对宾馆住宿人员做好登记和健康监测。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人员密集的室内演出活动和文化场所除演出人员外应佩戴口罩。
8.引导公众合理出行。在国内出现多点聚集性疫情时,各村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引导村民合理安排出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地,各单位原则上非必要不安排目的地为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公务活动。确需出省的,要做好途中个人防护。对出差及外出返回的员工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措施。提倡公众非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旅行。除国家有明确情形或发生本土疫情之外,其他场所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强化村疫情防控
强化村防控网格化管理,建立由村工作人员、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常态化防控工作队伍,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居村人员健康监测,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管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切实把村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着力提高村防控信息化水平,做到村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做好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多病同防”,综合实施疫苗接种、中医药、健康教育等多种防控措施,科学有效应对传染病和老年慢性病叠加风险。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帮助患者和隔离人员回归正常生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充分发挥村委会等的作用,组织群众净化绿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六)加强和完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1.镇内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的商户,应主动向镇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不落实24 小时报备、不进行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不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2.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3. 落实阳性物品处置及接触人群管理。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根据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对接触人员采取相应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措施,必要时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七)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
1.严格落实院感防控。除定点医院外,按照医院内感染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措施。坚持“内外同防”“医患同防”“人物同防”“三防融合”,规范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全面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做好预检分诊。医疗机构内全员全程佩戴口罩,所有进入医院人员检测体温,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如确需陪护,相关人员要做好防护。对已收治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定点医院的隔离病区及病例接触的可能发生污染区域随时消毒,每1周进行 1次环境采样检测。定点医院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收治疑似、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腾空其独立院区,实现设施、装备、人员、服务等相关要素的全部独立,人流、物流严格管控,物理隔离,严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
2.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对于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并实施闭环管理。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务必将所有发热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对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各村卫生室的疫情监测,指导做好可疑症状监测和登记上报,引导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闭环管理。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详细了解 14 天内有无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每间隔离留观室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做好入境隔离人员和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入乡返乡人员的就医管理,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分离、就诊路线分离。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环境,每14天进行1次环境核酸检测。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发挥“哨点”功能,按要求做好发热患者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工作。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患者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和县域实际,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布局,在满足群众需要的基础上,以“平战结合”为原则,动态确定开放和暂停开放的“哨点”诊室。发热“哨点”诊室暂停开放期间,应定期检查维护、清洁消毒、更换防护物资等,作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场所随时启用。没有规模性人口流动时,可暂停乡镇组建的流动采样队服务,作为疫情防控后备力量,需要时随时启动服务。
4.优化核酸检测服务工作。根据核酸检测能力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核酸检测机构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提高核酸采样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质控管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开展人群筛查或“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人群检测时,首选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进行检测。对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应当采集鼻、咽拭子等检测,不得采集肛拭子等标本进行检测。对集体单位组织的一般人员进行规模性核酸检测时可采用混检的方式进行检测。做好全域全员核酸检测的准备工作。
(八)压实“四方责任”
1.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组建高效有序的疫情防控指挥和工作体系,健全值班值守等工作制度,组织完善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属地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等保障,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
2.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制,推动开展全行业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
3.落实单位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和村等单位要落实“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保持工作和集体生活场所环境清洁、通风换气。电梯、卫生间、空调等公共区域和相关物品定期消毒。鼓励配备免洗消毒液。
4.落实个人和家庭责任。个人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防聚集等疫情防控有效做法,养成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公筷制、分餐制等健康生活方式,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提倡随身携带、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 米时应佩戴口罩。家庭要注意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流行,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九)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储备和疫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1.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村可根据自身条件储备以下物资:
防护类:1、N95口罩;2、医用外科口罩;3、一次性医用口罩;4、护目镜;5、防护服、正压隔离衣;6、医用一次性手套。
消杀类:1、84消毒液;2、酒精(75%);3、抗菌洗手液;4、空气杀菌消毒剂(含氯);5、3%过氧化氢。
检验检测类:1、红外线体温枪;2、红外线热成像体温快速智能筛查仪。
2.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各村应急处置机制保持24 小时运行状态,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疫情常态化运行与应急处置无缝衔接。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发生本土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以上率下,提倡到一线去,在一线上发现问题,研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做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加强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健全完善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对任何渎职失责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强化舆论导向。要突出疫情防控重点和底线,重点报道疫情防控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镇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区、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增强舆情防控意识和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苗头,第一时间汇报处置。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监督问责。镇督导组、镇纪委要进一步发挥作用靠在疫情一线,严督实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作风漂浮、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分管的工作、帮包企业社区工作要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规矩意识,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扰乱、干扰、阻挠疫情防控的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曝光反面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