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野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通知

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野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通知

野政发〔2020〕20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做好省级食安县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提升全镇农产品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野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现将监管站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监管站站长公彦强

      专业技术人员公茂花、莫倩

      专职检测员:公茂花

      监管站办公室设在野店镇农技站,公彦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野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主要职责


野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8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

2、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3、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4、开展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的指导、巡查工作。

5、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建立生产经营档案。

6、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检测。

7、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

8、指导 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9、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完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