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在全乡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旧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乡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旧政发〔2018〕48号
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力量,夯实城乡环保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环保问题的发生及其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不断加强和创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环保安全责任制,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旧寨乡政府为二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乡环保所具体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村一级由村两委成员作为网格化监管的三级网格,用一年时间,在各管理区、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环境监管网络,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防控环境问题的能力显著提高,重特大环境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1、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是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环境问题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委员为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村(居)民环境保护公约,落实宣传阵地,开展经常性环境保护知识讲座和检查。
2、社会单位、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环境监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固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1、开展常态化环保日常检查。各管理区、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开展针对性的环保检查,对易发生污染的个体户、小微企业要重点留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村民小组、居民楼院(小区)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村民小组、居民楼院(小区)要每周进行环保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环保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问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2、开展经常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各管理区、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环境保护宣传日,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环保志愿者,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要深化环保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庄、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环保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环保提示。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环保网格化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基层环保工作失控漏管的问题,抓牢环保工作的有效载体。各管理区、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定期研究督导,全力抓好落实。
(二)坚持稳妥推进。各管理区、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分区域、分年度制定具体推进计划。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选取不同区域分别确定“网格化”管理工作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分阶段稳步推进。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监管部门要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对各级网格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环保工作能力。
附:旧寨乡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
旧寨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旧寨乡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宋海荣
副组长:胡凌翡 张建军
成 员:马 亮 郑淑梅 鞠 鹏 程 梅 刘海山 王在全 石运坷 公 鑫 刘 涛 苏 伟 公 政 张 波 赵遵祥
孙良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乡环保所,张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