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野店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野店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野政发〔2019〕27号


各部门、站所:

      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野店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野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野店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镇实际,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和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政府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8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机构范围: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部门、站所。

2.资产范围:各单位要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查清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设备等国有资产。做好未安置办公场所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我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组建四个资产清查小组,具体开展现场资产清查、登记、汇总工作。

各部门、站所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站所要确定专人负责实施本部门、站所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9年7月31日前)

1.研究制定野店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

4.准备资产清查工作所需材料(文件、表格、软件)。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8月20日)

1、各部门、站所开展自查(7月25日-8月5日)。根据上级要求,各部门、站所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各清查小组按照分工安排对部门站所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登记。

2、各清查小组于8月8日前按照分工汇总资产清查数据(各类表格纸质版、电子版)并报告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部门、站所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3、镇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于8月12日前完成全镇资产清查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完成全镇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向镇政府报告全镇资产清查结果,并按要求报送县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4、县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并形成正式报告。

5、镇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准确登记固定资产相关账簿和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各部门、站所根据评估报告建立好固定资产台账,准确登记资产卡片信息。

(三)总结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总结全镇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五、经费保障

各部门、站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及委托中介机构产生的专项审计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站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站所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强化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被抽调的人员要切实统筹好本职工作和资产清查工作的关系,开展好全镇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站所负责人对本部门、站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要支持配合镇国有资产清查小组的具体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清查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参与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吃透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站所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督导。全镇务必于8月31日前完成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并登记入账。从10月1日起,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报表数据与单位会计账簿相关数据登记不一致的,上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再办理新增或处置固定资产审批手续。各部门、站所要及时报告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镇资产清查小组办公室将每两日通报一次资产清查工作进展,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规范核算。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附件:1.野店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小组

2.野店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分工表


附件1:野店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组   长:任广友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爱凤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公奇山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公振华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朱圭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公维来 镇党委组织委员

             孙家利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   辉 镇党委统战委员

             王名进 镇人大副主席

             张笃鹏 镇政府副镇长

             丁兆娟 镇政府副镇长

             杨   朋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   磊 野店管理区书记

             文增君 晏子管理区书记

             唐培波 东门管理区书记

             韩   伟 郭庄管理区书记

            公丕镯 镇党政办主任

            朱   辉 镇财政所所长、招商办主任

            王法智 镇乡建办主任

            赵圣雷 野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公子波 镇民政办主任

            杨化祥 镇林果站站长

            公茂瑞 镇老干办主任

            公彦强 镇农机站、农技站站长

            公丕建 镇经管站站长

            公维红 镇经委主任

            郭   健 镇安监办主任、环保所所长

            苏京平 镇环卫队所长

            苏贵田 镇水利站站长

            包西祥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信访办主任

            温   波 镇执法中队队长

            何   楠 镇党建办主任

            尹  航 镇扶贫办副主任(正股级)

           秦子涵 镇统计站站长、妇联主席

           张   芬 镇人事助理

           姬克美 镇审计所所长

           郭在学 镇610办主任

           公茂兴 镇卫健办主任

           公丕军 镇残联理事长

           娄丽华 镇文化站站长、旅游办主任

           鞠春娟 镇宣传办主任

           苏 军 镇科委科协主任

镇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张笃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丕镯、朱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5970622;同时组建组织协调组、数据汇总组和四个资产清查小组。


附件2:野店镇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分工表

序号

小组名称

组长

成员

具体职责

清查、登记的资产类型

备注

1

组织协调组

数据汇总组

公丕镯

朱 辉

张 芬

徐 彬

李 佳

王会娟

张文蕾

1.准备阶段工作:起草野店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建议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起草、制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材料;

2.通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度,撰写工作日志;

3.完成全镇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向镇政府报告全镇资产清查结果,并按要求报送县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4.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并形成正式报告;

5.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准确登记固定资产相关账簿和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6.总结全镇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7.其他临时性工作。


2

核查登记1组

李 佳

李长峥

公 越

1.按照清查、登记的资产类型对各部门、站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

2.按照联系的部门、站所分工做好清查、登记、 协调督促工作;

3.填报、录入、汇总资产清查数据(各类表格纸质版、电子版);

4.督促各部门、站所根据评估报告建立好固定资产台账,准确登记资产卡片信息;

1.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包括划拨、出让、购买、其他等类型)。

2.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3.行政、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工具(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等)。


3

核查登记2组

王会娟

包 磊

孙浩然

4.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包括办公机械、电机、变压器、锅炉、空调、清洁卫生器具、通信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等)。

5.行政、事业单位专用设备(包括医疗器械及设备;科研仪器仪表、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文体设备等;新闻出版设备、印刷机械等;消防设备、安全及检查设备、监视及报警设备等)。


4

核查登记3组

张文蕾

杨传平

岳效菲

6.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7.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8.在建工程。


5

核查登记4组

张 芬

孙海涛

韦珊珊

9.机构人员情况。10.行政、事业单位图书、档案资产。

11.行政、事业单位家具、用具、动植物及其他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