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埠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坦埠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坦政发〔2022〕33号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蒙阴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一、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警或火灾必须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712588)不得越级上报。发生在非重点林区及荒山、荒地的森林火警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发生在重点林区及与外县交界处重点林区的森林火警或火灾,应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非重点林区及荒山、荒地发生森林火警后,镇防火指挥部迅速通知有关扑火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实施扑救。当火势维以控制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在离火场较近,便于及时了解火势发展动态,交通便利,地形开阔的地带设立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并由指挥部迅速草拟扑火方案。指挥部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由镇委分管副书记、镇政府分管副镇长、镇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火场扑救组,交通管理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各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分工:

指挥部办公室:由镇党政办组成,主任由党政办副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火情,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火场扑救组:由镇人武部、林业站、森警中队组成,人武部部长任组长、林业站站长和森警中队队长任副组长。及时掌握火情动态,随时向指挥部汇报火场情况,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挥各扑火队伍对火灾实施扑救。

交通管理组:由交管所和农机站组成,交管所所长任组长,农机站长任副组长。负责通往火场道路的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无阻。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派出所组成,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及时对火灾立案侦查,协助各村做好群众的转移、撤离和疏散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组成,财政所长任组长。负责扑火物资和生活物资的筹集、运送和发放等后勤保障工作。

通讯联络组:由移动、联通、网通公司组成,移动公司经理任组长。负责火灾现场的应急通讯,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组成,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精干的救护人员和先进的救护设备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镇党政办公室、安监办、民政办、林业站、公安派出所和火灾发生地村两委组成,镇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负责对火灾损失评估、立案侦查,建立火灾档案,进行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工作。

三、扑救工作程序

1、确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镇党政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指定地点集结,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通过扑火方案,部署任务。同时,林业站迅速提供火场地形图、火场基本情况,火势发展动态等,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公安派出所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火场,维护火场的治安秩序,及时对火灾立案侦查;交管所、农机站立即对干线公路至火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要确保运送扑火队伍、扑火物资的车辆畅通无阻,无关车辆不得进入;财政所按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做好扑火物资和生活物资的筹集、运送和发放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分工分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开展工作。

2、设立火场扑救组临时指挥所。火场扑救组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火灾损失的大小因此,火场扑救组工作人员,要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定临时指挥所的位置(设在能够观测到火情发展变化的上风口位置),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扑火专业队的作用,在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提案指挥部确定的扑火方案对火灾实施扑救,并及时将火情动态反馈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实施明火扑救。扑火队伍必须绝对服从火场扑救组的指挥。以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火灾发生地所在村及周边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使用风力灭火机、二、三号扑火工具等扑明火,控大火。扑救力量不足时,向指挥部请示增援,指挥部从临近管理区调集各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增援,增援队伍必须自带扑火工具到达火场后按火场扑救组的指挥实施扑救。各扑火队伍必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便于及时调整扑火力量,(联络方式主要以手机和对讲机为主)。在扑救的过程中,火场扑救组可根据指挥部的扑火战略和火势发展变化 ,适当调整扑火方案,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和扑火工作的顺利实施。

4、开设隔离带。因火势凶猛,难以控制,为确保大面积森林资源安全,确需开设隔离带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选择合理的位置开设隔离带。隔离带由火灾发生地所在村及周边村组织当地群众开设,所需工具由后勤保障组调配,人员不足需要增援时,由指挥部从就近管理区调集。

5、对火场进行清理和监守。明火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所在村及周边村的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当地群众作为第二梯队,以使用二、三号扑火工具及铁锨为主,沿火线1-2米安排1人清理边火,清理出5米宽的阻火带,并昼夜监守,严防余火复燃。

6、验收火场和人员撤离。一是验收火场。明火扑灭,监守火场48-72小时后,由火场扑救组组长组织林业站、火灾发生地所在村有关人员参加的验收组,沿火线对火场进行查验,如果火场内达到“三无”(即无明火、无烟、无暗火),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交镇防火办备存;二是人员撤离。清理火场完毕,验收合格后,各扑火队、各有关单位清点人数后,向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撤离时应有组织、有秩序分批进行,不得擅自离开火场,撤离时要把扑火工具按领取渠道及时交回。

四、善后处理

纪检、公安派出所、林业、森警中队等单位组成专案组,侦查、取证、调查火灾起因及造成的损失,写出专题调查报告,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镇党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及有关村负责有关人员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及灾后救济。


坦埠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