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野店镇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野店镇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野政发〔2017〕35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野店镇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野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野店镇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和蒙阴县关于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消除环境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辖区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查清查实,不留死角,通过集中排查,发现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治污染反弹,保障我镇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环保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镇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完成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实施阶段(8月1日至8月8日)
镇各行政村应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要查清查实,建立台账,8月8日前上报排查台账(详表见附件1),镇环保所形成全镇整治工作方案报镇政府审议后送县环保局。镇环保工作领导下组分五个片区(详见附件2)进行督导,各工作区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镇领导下组进行联系。
(二)综合整治阶段(8月9日至10月31日)
镇领导下组对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保障整治资金,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针对重大问题由领导下汇总后报请镇政府专题研究。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问题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不留死角,整治完成后各片区要及时报领导下组销号,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长效机制(11月1日至长期)
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镇领导下组分五个组对各个片区街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综合督查,各片区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纳污坑塘巡查检查机制,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防止纳污坑塘污染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片区要高度重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要查清查实,不留死角。对排查整治工作懈怠、弄虚作假、无故拖延的,将报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厉打击,严肃追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追究违法者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要积极支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三)严格时限,及时上报。各片区要进一步明确排查时限、阶段性整治目标和时限、整治完成时限,并按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附件:野店镇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广友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刘爱凤 镇人大主席
宋永强 镇党委副书记
朱圭峰 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张宏蒙 镇党委宣传委员
孙家利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名进 镇人大副主席
丁兆娟 镇政府副镇长
杨 朋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 磊 野店管理区书记
文增君 晏子管理区书记
唐培波 东门管理区书记
张 宁 烟庄管理区书记、经委主任
韩 伟 郭庄管理区书记
郭 健 镇安监办主任、环保所所长
王法智 镇乡建办主任
苏桂田 镇水利站站长
苏京平 镇环卫所所长
温 波 镇执法中队队长
王敬海 野店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朱圭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