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办法

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办法

旧政发〔2016〕17号


为切实做好我乡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调动各村禁烧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我乡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44个行政村

二、考核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组织保障(20分)

(1)加强组织领导(4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作出禁烧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8分)。乡、村、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乡、村、组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乡党政办),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未全面签订责任状的,每缺1层扣2分。未制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的,扣2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有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2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5分)。制订巡查方案,组织村、组等基层组织及相关部门巡查并及时处置,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2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2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4)做好宣传工作(3分)。制订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禁烧宣传工作。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禁烧宣传工作的,扣1分;未落实广播车,扣1分;未发给农民宣传资料的,扣l分;未按要求悬挂宣传标语的,扣1分。

2、禁烧成效(80分)

(1)被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结果(60分)。被卫星遥感监测每发现并核实一处火点扣5分,被市、县督查组每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扣3分,乡督查组每发现一处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0.5分。

(2)应急处置响应(10分)。接乡巡查组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问内赶赴现场处理或上报情况的,一次扣2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即止。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

(二)考核办法

1、本次考核乡政府牵头,会同乡党政办、林果站、派出所、监察室组成检查考核组在秸秆禁烧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2、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保障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现场核查为主。在秸秆禁烧期间,乡检查考核组对各村秸秆禁烧组织保障工作进行检查,乡镇巡查组进行每日秸秆焚烧情况巡查,检查和巡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3、先自评,后综评。在11月底,由各村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材料报送至乡党政办,并对扣分项作出说明。乡党政办、林果站、派出所、监察室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检查和巡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乡政府。

旧寨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