垛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村集体公益项目建设使用零星砂石资源的意见
垛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村集体公益项目建设使用零星砂石资源的意见
垛政发〔2019〕13号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考虑乡村经济能力和项目建设 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意见。
一、各村涉及民生的集体公益性建设项目需采取少量零星砂石的,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经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推举村党员代表及群众代表负责监督,并将决议和实施结果在村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村集体决议的事项,形成书面申请,经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书应写明集体重点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单位资质及基本信息;需采挖资源名称、种类、采取地点、采取数量、采取后存放位置,并提交工程预算书。
三、镇政府在接到村集体申请后,组织自然资源(国土矿产资源)、水利(河道、水库、塘坝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权进行分析研判,在确保不对生态环境构成影响的前提下,确定采取地点和四至边界。
四、明确监督监管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安排至少两名正式党员和两名村民代表对采取现场及采取方量全程监督,并对采取的方量详实记录,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抽查。对采取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监督人员责任。
五、整个实施过程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在村公告栏公布举报电话。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严禁夜间施工,严禁外运出售,对不按要求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部门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采取结束后,应提请镇政府安排相关部门根据工程预算及申请书检验采取方量、核实采取边界,对超标准采取的依法予以处罚,经验收后应按要求恢复耕种条件。
举报电话:0539-4588101
附件:垛庄镇村集体公益项目建设使用零星砂石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垛庄镇村集体公益项目建设使用零星砂石资源申请表。
垛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垛庄镇村集体公益项目建设使用零星砂石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镇砂石资源管理,规范集体公益项目建设使用零星砂石资源秩序,合理使用,发挥作用,特成立垛庄镇集体公益项目建设使用零星砂石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 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齐海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娄树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宋宪祥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杨 简 县综合执法局垛庄中队中队长
郑曰国 垛庄自然资源所所长
冯大鹏 垛庄派出所所长
李因辉 界牌派出所所长
杨俊杰 垛庄司法所所长
段尊国 镇林业站站长
张纪贵 镇经管站站长
王言忠 镇乡建办主任
张美余 镇水利站站长
附件2:
村集体公益项目建设使用零星砂石资源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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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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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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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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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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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种类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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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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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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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申请 |
(村盖章)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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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 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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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督小组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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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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