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埠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坦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坦政发〔2020〕15号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消除学生溺水事件隐患,确保全镇学生人身安全,经镇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天气转暖,学校基本全面开学复课,未成年人出门次数增多;汛期即将来临,河流、湖泊、水库、沟渠、池塘等水量增大,不安全因素增加,溺水事件进入易发期、高发期。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吸取近期学生溺水事件教训,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学生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学生生命安全。

二、完善防溺水管控措施

(一)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镇中心学校要通过网上班会、专题课堂等形式,以典型案例警示学生,提高每名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积极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以及微信、短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生工作,共同做好双休日、节假日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游泳活动管理。镇中心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防溺水“六不”宣传,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联合镇安委会、中心卫生院等单位开展防溺水自救自护培训,让学生熟练掌握“一会”,即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三)落实防范工作措施。建立镇中心学校、派出所、管理区、宣传办、各村(社区)、家中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溺水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游泳行为。在河边、水库边、汪塘边、池塘边、大口井边等设置警示标牌,在游泳溺水事件多发地点,安装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对往年按照的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进行检查、修复。同时,加强对防溺水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警示教育,引导全镇中小学生自觉远离危险。

(四)强化隐患排查整改。镇水利站、管理区、各村(社区)要对各类水域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有水体景观的公园、矿山开采及地面沉陷积水区,池塘、水库、深沟、拦河坝、水渠、大口井、施工河段等保持深水的重点区域,准确掌握水域基本情况和责任人情况,完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

(五)抓好重点时段管理。每年5月至9月,是学生溺水事件的多发高发时期。镇中心学校要根据学生居住情况,成立学生自我管理督查小组,实现学生相互提醒,自我约束,发现事件苗头能够及时报告;要安排教师经常与学生及家长联系沟通,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了解情况,确保防溺水工作落实到位。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制定学生溺水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发现学生溺水后能够立即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发生学生溺水事件。

(一)各村(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联合辖区学校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辖区内水域管理责任,定期检查水源管理单位落实预防学生溺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员、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镇中心学校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班主任、教师要与每一位学生签订防溺水“六不”承诺书,把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班级和每个学生,强化班级对未按时到校学生的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上学放学及双休日提醒制度。

(三)水利站要按照管理职责,在负责管理的河流、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等水域,督促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组织专职的安全巡查队伍,在学生频繁活动的特殊时期、特殊水域开展不间断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农技站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在负责管理的水产养殖池等水域,督促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督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落实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矿坑防溺水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警示和防护工作。

(六)乡建办要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牌。

(七)文旅办要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规范A级旅游景区涉水区域警示标志,加强旅游景区水域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执勤巡视、紧急救护措施。

(八)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件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件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控制事件责任人,做好涉案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九)中心卫生院要做好溺水学生的救治准备工作,确保溺水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要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常识。

(十)安监办要强化突发学生溺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对学生溺水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及时组织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参与学生溺水事件的调查工作。

(十一)宣传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公益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搞好正面宣传,营造共同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防溺水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例会,分析研判形势,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形成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制定完善防溺水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救援演练,确保一有险情立即处置。

(二)开展督导检查。镇政府将定期对防溺水重点区域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防护设施不完善、问题整改不及时等情况,并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督查整改意见。镇中心学校也要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小学的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件的学校,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坦埠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