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禁止农用车、三轮车和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的通知

 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禁止农用车、三轮车和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的通知

野政发〔2016〕10号

 

各管理区、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辖区内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二轮、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禁止农用车、三轮车和非机动车载人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用车、三轮车和非机动车载人的严重危害

农用车、三轮车、非机动车不具备载客营运资格,其稳定性、安全性达不到载客营运条件,在作业、拐弯、急刹车及遇到紧急情况时,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各管理区、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用车、三轮车和非机动车载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整治行动的措施

1、严格落实各村和各单位监管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农用车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村农用车辆的管理,从整治工作安排后,要对本村农用车、三轮车和非机动车数量进行逐户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对农用车安全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并和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杜绝农用车载人情况的发生。

2、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扎实开展乡村道路、田间生产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危险路段,隐患路段,滑坡点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对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要挂警示牌。村组干部和村民要自觉提高对农用车辆,摩托车的安全监督,对违章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黑车非驾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将由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上线处罚。

3、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充分利用村民大会,黑板报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学校,集贸市场和施工现场集中宣传相关法规、法律、规范和安全知识,使农用车驾驶员、群众、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农用车载人的危害性,从源头上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安监办、农村公路管理站、农机站及各管理区等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效果。

2、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将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生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野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