垛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垛庄镇产业扶贫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垛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垛庄镇产业扶贫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垛政发〔2018〕25号
各工作区、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垛庄镇产业扶贫项目推进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垛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垛庄镇产业扶贫项目推进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监督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建设,效益持续发挥,贫困户精准受益,充分发挥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结合上级巡察、检查发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操作程序、推进措施及责任追究等事项,特制订本办法。
项目谋划
项目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充分考虑优势资源和市场风险,因地制宜谋划产业发展项目,拟定项目所需资金和建设内容,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精准规划设计,制定准确的实施方案,做好项目质量和效益分析,经镇有关会议研究,报县扶贫办批复后,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实施控制
产业扶贫项目招投标过程要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减少流程、缺少必要支撑材料。
产业扶贫项目要做到全程管控,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项目监理。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搞好项目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评定,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项目实施方案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计划、调整指标的,必须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推进措施
(一)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合同。完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建立健全项目监管体系。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镇扶贫办要加强对扶贫产业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协调,联合镇财政、审计、纪委、经管等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方向,堵塞项目管理漏洞,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项目建设成效。
四、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单位要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镇扶贫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验,自验报告须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地点、验收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将项目初验报告及验收申请报县扶贫办,申请验收。
后期管护
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严格资产登记管理制度,镇经管站设立资产登记台账,明晰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确保资产管理有效,效益长期发挥。到户项目产权归农户个人所有,联户项目产权归直接受益户共同所有,公共设施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坚持“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采取自主管护、委托管护、承包管护等形式,严格管好用好资产,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档案管理
镇扶贫办负责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建档、存放工作,做到资料完整、装订规范、方便查阅、专柜存贮。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镇呈报县级文件、县级审批文件、项目审批前村级公示资料、项目审批后三级公示资料、项目帮扶协议、项目施工监理报告或监督记录、施工单位自验报告、镇初验报告、县级验收报告、项目移交手续等。
收益分配
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应优先用于贫困户增收脱贫。项目村要召开相关会议,讨论确定帮扶户名单,项目收益分配名单须报镇扶贫办审核,并留存分配方案、资金发放、领取等有关资料(纸质文档、图片、影像等),坚决避免出现坐收坐支、垫支项目收益的情形。
责任追究
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后期管护、效益发挥、贫困户受益等全过程监督,坚决避免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