垛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垛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垛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垛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垛政发〔2018〕21号
各工作区、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垂直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垛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垛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垛庄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二、清产核资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扶贫、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拥有的货币资金及债权债务等往来性权益。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要求,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清查核实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全镇村居按照40%、60%的比例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批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镇政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抽调相关部门和工作区人员组成清理工作组,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村级工作小组由村两委成员、会计、监委会成员和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二)村级清查。一是摸底填表。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二是清查核实。清查核实工作由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对账外“三资”进行摸底统计。三是公示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经村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核实并签字后,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开,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公示栏要求放在各村雪亮工程监控范围内。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复查复核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
(三)集中整治。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将问题整治到位。
1.规范合同。认真梳理核实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对未签订承包合同的,由村工作小组监督双方补签合同;对存在承包费明显过低、超期发包、约定内容不合法等现象的,经双方协商,依法变更完善合同;对集体资产资源到期未收回、拖欠集体承包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要依法处理。所有新签、补签、完善的合同,要使用统一文本,再进行鉴证。村级要建立完善承包合同登记簿,对各类经济合同要及时扫描上传“三资”平台,有关档案资料要留存归档、妥善保管。
2.清理白条顶库、账外资金运行。要重点清查村级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等问题。一要认真进行库存盘点,全面掌握库存现金、顶库单据、白条和借支等情况。二要收集整理村干部手中的未入账单据,规定其限期整改。对所有的未入账单据,由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合法合规的收支单据经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程序审议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把关后,据实入账;对不合法、不合规支出,严格按规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于发现的挪用侵占公款、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资金账外循环、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整改要求,由相关责任人整改,凡是能按照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免于或从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村(社区)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及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长期不报账的村居进行重点清理整顿。
3.清收债权。村集体的各种债权要依法清收,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依法终止合同。逾期未交纳资产资源承包费或租赁费的,经过双方协商、行政法律等方式及时足额清收。对于应收未收、未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账务调整。依据村级清查和专项整治后的数据,及时到镇会计核算中心作相应账务处理,调整相关账目、台账、登记簿等,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调账工作,确保账账、账款、账实、账证、账表相符。
(五)数据填报。镇经管站负责组织村级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形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局。待省农业厅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启用后,将数据录入系统。
(六)检查验收。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村级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完成质量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于清产核资质量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责令限期进行返工整改。
四、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和维护方式;建立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清查结果按时上报。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各村(社区)要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按照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顺序进行清查,确保工作扎实开展、清出实效。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解读。国土、水利、林业、乡建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纪委、派出所、法院、司法所、审计等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密切搞好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间要强化协作,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今后,在镇检查村居时发现存在清理走过场或清理不力存有遗留问题等现象,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把握政策。要妥善处理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垛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