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坦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

通知

坦政发〔2018〕19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按照《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2018﹞313 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实现全镇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严防较大火灾事故,遏制“小火亡人”火灾。

二、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政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严格按照倒排时间表,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作用,整合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等场所底数,逐一分类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切实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电动车火灾防范、群租房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在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派出所、综治、乡建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派出所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 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全部送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填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合格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三、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和民意导向,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需求作为最大目标,将火灾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列为整治对象,因地制宜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强化纺织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重点加强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电气线路敷设等方面的排查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纺织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

(二)强化“九小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派出所具体负责治理行动的实施,积极推动依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专家查隐患的方式,对“九小场所”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逐一实行台账管理、台账挂号、台账销案,重点排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窗是否安装影响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员工是否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违规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现象,电气线路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内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一律将留宿人员迁出,并拆除住宿设施;对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广告牌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对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照;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强化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按照全县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求,全面掌握本地群租房底数,深入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对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对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对住宿10 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对住宿30 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对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

(四)强化幼儿园、养老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校园尤其是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室内装修和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组织指导职工、学生进行报警、疏散逃生及扑救初起火灾事故等演练,着力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人员能力,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持分类施策,对短期能够整改的,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尽快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幼儿园、养老机构完善建筑消防设施,依法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五)强化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镇政府负责安排部署当地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落实电动车集中停放、管理、充电“三集中”措施,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坚决消除电动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在楼道、疏散走道、地下室及居室内,违规充电等隐患,切实降低火灾风险。

(六)强化电气焊作业环节专项治理行动。对电气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作业期间落实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作业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予以拘留。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加强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要组织对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七)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分析电器产品生产领域、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领域、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治理对策措施,全力推动消除电气隐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用电取暖等突出问题,依法予以查处,涉及相关部门执法权限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八)做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派出所要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警务模式,加强辖区“九小场所”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九)大力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要将智慧消防云平台、远程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应用纳入2018 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居民住宅、“九小场所”、养老服务机构等建筑和场所全面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推动居民社区安装智能充电桩。

(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要大力发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安全网格员、农村社区辅警和警务助理等多元化力量组成的社会消防宣传队伍。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7 类人群消防培训,培养更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和专业人才。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改进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发挥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村(社区)、企业要充分认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清单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的火灾形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政府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合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领域制定严防严控措施,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督促落实死守措施,封堵漏洞。采取“回头看”等形式,对排查整治职责是否照单履职、火灾隐患是否照单排查、隐患整治是否照单施策等开展高密度、高频度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坦埠镇人民政府

2018 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