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55/2023-00001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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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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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2-06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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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蒙阴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4、《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 5、《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 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公开主体】蒙阴县妇幼保健院各相关科室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渠道】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线下公开栏等 【监督渠道】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电话监督、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http://www.mengyin.gov.cn/ 联系地址:蒙阴县云蒙路333号 联系电话:0539-4271369 邮政编码:276200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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