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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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

权力事项的通知

蒙政字〔2019〕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9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9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5项,其中取消4项、承接1项。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2019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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