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阴县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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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

二、政策依据

《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2023〕2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44号)

三、办理条件

见《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http://www.mengyin.gov.cn/info/9071/159593.htm

四、办理流程

1.开具证明、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及确认方法见《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http://www.mengyin.gov.cn/info/9071/159593.htm

2.信息推送。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由县民政局每月将新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信息推送到县医保部门,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由县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3.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和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4.救助标准。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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