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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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一、办理事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4〕8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45元。城乡低保金实行分档发放。

三、申请方式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 APP 提出申请。

四、申请需提供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户籍状况:指的是持有蒙阴县常住户口的居民,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低保时应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区进行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 1 年以上;至少有 1 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 1 年以上;至少有 1 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 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二)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三)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基金、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债权、股份等金融资产;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下同)、船舶、大型农机具;3.房屋、地产;4.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5.出让特许权、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收入;6.其他财产。

六、办理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七、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街区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八、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5976786

蒙阴街道民政办公室:0539-7336352

联城镇民政办公室:0539-7330225

常路镇民政办公室:0539-4538132

高都镇民政办公室:0539-4618711

野店镇民政办公室:0539-5970679

岱崮镇民政办公室:0539-4649567

坦埠镇民政办公室:0539-4712586

旧寨乡民政办公室:0539-4729111

桃墟镇民政办公室:0539-2060924

垛庄镇民政办公室:0539-4588661

云蒙湖生态区管理委员会:0539-8459011

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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