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标准
一、申请临时救助的情形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给予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具有生活保障、精神抚慰的功能,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二、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刚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三、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书和承诺书;
(3)申请救助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赡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签订《蒙阴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重病患者申请救助的,应提供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结算单(居民保险报销后结算单原件);
(6)因火灾、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申请救助的,应提交现场照片、事故造成损失情况说明、理赔、受助情况等;
(7)本人邮政银行卡或折复印件;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根据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地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3-12 倍给予救助,最高救助 1万元;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3-6 倍给予救助,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 4000 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申请人不能因同一事由一个年度内重复申请临时救助
五、不予办理临时救助的情形
原则上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1.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3.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4.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5.拒绝管理机关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