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联系方式 0539-4272118
负责人姓名 杨真磊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蒙阴县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县行政审批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所需场所、设施和服务的综合保障工作。

(二)承担政务服务业务档案管理、查询及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三)承担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相关智能化系统的研发建设、运行保障等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及人员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

(五)承担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自愿委托的行政相对人的帮办代办服务工作。

(六)承担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服务的保障与管理辅助工作。

(七)承担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涉企政策线上线下服务优化的辅助工作。

(九)承担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办理的辅助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挂党建工作股、档案管理股牌子)。承担中心日常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安全等工作。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管理维护、后勤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业务档案管理、查询及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承担中心人事、文明创建有关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效能保障股。承担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及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窗口工作纪实考核辅助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红蓝榜”工作。承担12345市民热线工单办理工作。承担咨询台、视频监察室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进驻窗口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三)帮办代办服务股(挂中介服务股牌子)。承担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承担到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现场提供帮办代办、审前指导辅导服务工作。承担自愿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拟订跨层级、跨区域联动服务工作方案。承担各进驻窗口帮代办、联动服务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承担中心自助服务区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保障与管理辅助工作。承担相关中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承担网上“中介超市”服务保障工作。研究提出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平台推广运用、日常运行等工作。承担涉企政策线上线下服务优化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各类涉企政策的“发布、汇聚、解读、兑现、评价、督导”全流程协助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各类涉企政策线上“一网汇集、智能兑现”工作。研究提出“政企直通车”等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平台推广运用、业务标准制定、日常运行等工作。

(四)政务服务保障股。承担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辅助工作,对各级各部门承担的政务服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承担政务服务重点改革任务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各进驻窗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承担县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智能化系统的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等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拟订政务服务领域的信息化标准规范。承担政务服务信息化软硬件资源统一调配相关工作。承担各进驻窗口落实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

(五)投资规划审批服务股。承担投资规划领域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办理的辅助工作。承担相关事项的技术审查、专业论证、专家评审、评价评估等工作。

(六)工程许可审批服务股。承担工程许可领域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办理的辅助工作。承担相关事项的技术审查、专业论证、专家评审、评价评估等工作。

(七)市场准入审批服务股。承担市场准入领域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办理的辅助工作。承担相关事项的技术审查、专业论证、专家评审、评价评估等工作。

(八)社会事务审批服务股。承担社会事务领域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办理的辅助工作。承担相关事项的技术审查、专业论证、专家评审、评价评估等工作。

(九)涉农事务审批服务股。承担涉农事务领域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办理的辅助工作。承担相关事项的技术审查、专业论证、专家评审、评价评估等工作。

(十)踏勘评审服务股。承担行政许可和关联事项现场踏勘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相关事项的技术审查、专业论证、专家评审、评价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事项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4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