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联系方式 | 0539-4836916 |
| 负责人姓名 | 王元才 |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 办公地址 | 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 |
| 机构职能 | 第 一条 根据蒙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 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更名为蒙阴县不动产登记 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交 易中心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 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 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 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 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 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 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的申请、受理、 发证等服务工作。 (二)承担楼盘表建立、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权籍调查 成果管理使用、数据入库的日常受理、审核等服务工作。 (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及日常维护 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资料及档案管理、查 询、利用和共享等服务工作。 (五)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牌子)。承担中心日常组织协调 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档案、宣传、后勤服务保障等工 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 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综合统计、上报等工作。承担有关督查事 项办理的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室。承担政策研究、改革创新和优化营 商环境等工作。承担行风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线上线下 咨询投诉等事项办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学习贯彻自然资源和 不动产登记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承担普法宣传教育辅助工 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争议纠纷调处、建议提案办理等 服务保障工作。 (三)权籍调查服务室。承担土地、房屋、林地、自然资源 的权籍调查审核、入库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权籍调查成果管理、 保密以及对外提供服务工作。承担楼盘表的建立工作。承担相关 登记业务的现场查看等工作。承担权籍调查相关公告公示的发布 等工作。 (四)预审服务室。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申请的 咨询、预审、核实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业务的受 理(初审)、业务分派等服务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对外查询等 工作。 (五)登记一室。承担建设用地上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 记、遗失补证等业务的受理、审核等服务工作。承担不动产查封 解封登记工作。承担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及预抵押转现房抵押组 合登记等业务的受理、审核服务工作。承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服务工作。 (六)登记二室。承担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林地、水利设 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首 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 遗失补证等业务的受理、审核等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 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及预抵押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等服务 工作。承担抵押权、预告和预抵押登记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 更正登记、转移登记、遗失补证等业务的受理、审核等服务工作。 (七)信息档案室。承担中心信息网络以及平台的建设、运 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 汇总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交易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制证、发证及保管 等服务工作。 第六条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7名。设主任1名,副 主任2名。 第七条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序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