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 0539-7330063
负责人姓名 孙克民
办公时间 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春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 蒙阴县新城路116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蒙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整合蒙阴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蒙阴县计划生育药具站、蒙阴县计划生育宣教站、蒙阴县卫生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组建蒙阴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为县卫生健康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党总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政策、健康促进行动等宣传教育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健康科普、卫生健康行业的社会宣传和大型活动新闻宣传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承担医学鉴定的受理和协调等综合保障工作。

(三)承担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免费避孕药具的收储、分配调拨和质量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七)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人才工作联络室牌子)。承担中心日常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印章管理、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中心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二)财务审计服务室。承担项目专项经费、运行经费等财政性经费的管理辅助性工作。承担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以及年度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公开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对外宣传和大型纪念活动等新闻宣传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图文宣传品的策划、开发与制作及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健康指导室。承担医学鉴定受理和协调等综合保障性工作的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辅助性工作。

(五)药具保障室。承担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的计划申报、收储、分配调拨、质量管理、专用设施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六)深化改革服务室。承担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0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1名。设书记、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撤销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县计划生育药具站、县计划生育宣教站、县卫生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