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岱崮地质公园研究中心

联系方式 05389-7144369
负责人姓名 伊西玲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 蒙阴县蒙山路198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蒙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东岱崮地质公园研究中心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山东岱崮地质公园研究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地质遗迹保护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科研、考察、学术交流、地质旅游开发和影视外景拍摄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参与《岱崮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承担园内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地质遗迹资料调查、评价和巡查保护工作。

(五)承担科研、科普和地质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普及地球科学知识等相关工作。

(六)承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评估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山东岱崮地质公园研究中心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业务室。主要承担地质公园日常业务工作。承担地质公园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科研和地质遗迹调查、保护等相关工作。

承担科普宣传教育、合作交流和普及地球科学知识等工作。

第五条山东岱崮地质公园研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山东岱崮地质公园研究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