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9-4271566
负责人姓名 石运坤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 蒙阴县蒙山路198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蒙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 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蒙阴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蒙阴县自然资源卫 片工作服务中心、蒙阴县地质环境站,组建蒙阴县自然资源开发 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开 发服务中心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 位,挂蒙阴县砂石资源治理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 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 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 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 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 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协助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国土测绘技术的推广和研究工作。承担土地勘测定界、国土资源勘界和地形、地籍、矿产、矿山测绘工作。承担 各类图件资料的测绘工作。承担建立测绘台账、档案及测绘成果 的保密保管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管理、保密以及对外提供服 务工作。

(三)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服务保障工 作。

(四)承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生态修复治理技术支撑 工作。

(五)承担全县地热资源统一开发和综合管理的技术服务工 作。

(六)承担全县地质环境监测、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以及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技术支持 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 作。

(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国土测绘室。承担国土测绘技术的推广和研究工作。 承办土地勘测定界、国土资源勘界和地形、地籍、矿产、矿山测 绘工作。承担各类图件资料的测绘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管理、 保密以及对外提供服务工作。承担测绘台账建立、档案及测绘成 果的保密保管工作。

(二)地质环境监测服务室(挂矿山生态修复室牌子)。承 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相关综合治理项目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等辅 助工作。承担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评 审论证、实施效果评价和验收认定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地 热资源统一开发和综合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地质 环境监测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全县公益性、基础性地 质环境监测、调查、评价、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监 测、预报与评价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 与服务工作。承担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卫片工作室。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检查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卫片图斑分解、认定、销 号、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 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0名。设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第七条 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县自然资源卫片工作服 务中心、县地质环境站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