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联系方式 | 0539-4811568 |
| 负责人姓名 | 类维礼 |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 办公地址 | 蒙阴县蒙山路198号 |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蒙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 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蒙阴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蒙阴县土地矿 产规划站,重新组建蒙阴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县 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 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 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 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 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 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城乡规 划编制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 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城乡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风貌和建筑 景观特色等研究工作。 (二)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及辅助工作。 (三)承担全县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审查等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县各项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等批后 管理方面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五)承担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档案的接收、征集、保管和利 用等服务保障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承担城市地下管线 的档案管理保障工作。 (六)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牌子)。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 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资产、信息、宣传、 应急、值班、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 担综合统计、上报等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 群团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档案的接收、征集、保管和利 用等服务保障工作,提供档案信息咨询、查询等服务。承担城市 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承担政策研究、改革创新和优化营商环 境等工作。参与拟订城乡规划方面的政策服务措施。承担法治培 训及普法宣传教育辅助工作。承担信访事项办理辅助工作。承担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争议纠纷调处、建议提案办理等服务保障 工作。承担有关督查事项办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各项建 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方面的规划技术服务 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室。协助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 度实施,参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起草拟订、编制和体系建立等辅助性工作,参与拟订规划编制、编研年度工作计划。承 担国土空间类规划、各类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审查的技术保 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工作,协 助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 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区三线”控制线划定及应用提供技术保障 和服务。 (四)详细规划研究室。承担城市风貌的研究工作,参与组 织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承担城市建筑单体景观效果的 研究工作。承担建设项目选址,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规划编 研方案的拟订和其他相关用地规划条件出具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乡村振兴服务室。承担乡村风貌,乡镇详细规划,村 庄规划编制有关成果,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选址、规划条件和乡村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乡村规划 师管理服务工作。 (六)建设工程规划研究室。参与研究起草规划管理技术文 件。承担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规划 方案审查联席会、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和县国土 空间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第六条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 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9名。设主任1名, 副主任2名。 第七条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县土地矿产规划站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序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