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方式 0539-4836257
负责人姓名 李慎录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 蒙阴县蒙山路198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蒙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整合蒙阴县土地储备中心、蒙阴县地租征收服务中心、蒙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蒙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心,组建蒙阴县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整理中心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蒙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牌子。

第三条蒙阴县土地整理中心党总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县土地整理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土地整理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土地整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县土地储备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储备土地供应、出让及资金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含农田整治项目)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承担县级项目的审核、鉴定、验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含农田整治项目)专项基金、业务经费使用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整治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上缴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租征收登记手续办理、地租征收档案建立的辅助工作。

(七)承担地价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县土地整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土地储备业务一室。承担辖区内国有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拟订的辅助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已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价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更新及全县土地估价工作,确定土地宗地价格。承担城乡土地基准地价的组织编制、更新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土地储备业务二室。实施集体建设用地(除宅基地外)使用管理。承担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求状况调查。参与拟定集体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供应计划。承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辅助工作。

(三)土地整理室。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含农田整治项目)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承担县级项目的审核、鉴定、验收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含农田整治项目)专项基金、业务经费使用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

(四)建设用地整理室。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审核、实施和验收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工矿废弃地复垦整治的辅助工作。

(五)地租征收室。承担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租征收、管理和上缴的辅助工作。承担地租征收登记手续办理、地租征收档案建立辅助工作。

第六条县土地整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4名。设党总支书记、主任1名,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县土地整理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撤销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地租征收服务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