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职能

联系方式 0539-4272118
负责人姓名 王焕法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蒙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行政审批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阴县分中心、蒙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巡查工作。

(三)参与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

(四)承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收集、发布、存储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的辅助服务工作。

(五)按规定或根据委托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七)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完成县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承担中心日常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宣传、安全等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维护、数据采集、信息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市县一体化平台整合相关工作。承担12345市民热线工单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交易服务股。承担交易主体注册信息核对、变更、密码重置等工作。承担投标保证金收退、电子保函收退线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工程、资源类项目有关交易服务工作。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行政监管部门制作政府采购、工程、资源类项目有关电子交易模板。承担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应用推广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工程、资源类项目有关交易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发布、存储、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按规定或受托实施相关政府采购活动。

(三)受理评审股。承担进场交易项目(不包括网上商城)入场登记、交易项目材料查验工作。承担招标(采购)人信息发布确认和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开标评标场地预约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专家库、省综合专家库系统使用辅助工作。

(四)现场管理股。承担相关开标评标事中协调服务、电子见证工作。承担进场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巡查工作。承担交易主体身份查验工作。承担交易过程中各方交易主体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记录报告工作。承担监控室、评标直播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辅助工作。

第六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