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妇女儿童医院
| 联系方式 | 0539-4271369 |
| 负责人姓名 | 薛健 |
| 办公时间 | 冬春季门诊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夏秋季门诊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病房探视时间为早上:7:00—8:00,中午:12:00—14:30,晚上17:30—21:00 其他各项服务办理时间:8:00—12:00,下午14:00—17:00 急诊时间:24小时服务 |
| 办公地址 | 蒙阴县蒙山路123号 |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蒙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阴县妇女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县妇女儿童医院)为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承担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县妇女儿童医院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组织是医院的领导核心,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项职责,把握医院发展方向,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医疗、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县妇女儿童医院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医院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一)县妇女儿童医院备案综合管理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护理部、医务科、院感办、公卫科。 (二)县妇女儿童医院备案临床医技机构23个,分别为:内科、外科、儿科、产科、妇科、中医科、康复科、健康查体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麻醉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婚检科、计划生育男性科、计划生育女性科、优生优育咨询室、儿童康复科、眼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疼痛科。 (三)县妇女儿童医院备案后勤服务机构1个,为:后勤服务部。 第六条 (一)县妇女儿童医院备案人员控制总量125名,其中管理人员6名、占4.8%,专业技术人员113名、占90.8%,工勤技能人员6名、占4.8%。 (二)县妇女儿童医院设党组织书记1名、院长1名,专职党组织副书记1名,副院长2名;核定综合管理机构领导人员数量7名、后勤服务机构领导人员数量1名。临床、医技机构领导人员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不核定领导人员数量。 第七条 县妇女儿童医院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床位规模给予适当补助,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