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医院
| 联系方式 | 0539-4821836 |
| 负责人姓名 | 吴文凯 |
| 办公时间 | 夏秋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春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全天24小时,无节假日休息; 办理入住院时间:全天24小时,无节假日休息; |
| 办公地址 | 蒙阴县东蒙路368号 |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蒙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阴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人民医院)为蒙阴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护理、保健等服务,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县人民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是医院的领导核心,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项职责,把握医院发展方向,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医疗、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县人民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 (一)县人民医院备案综合管理机构19个,分别为:院部办公室、医务部、病案管理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质量管理办公室、信息科、人力资源部(绩效核算办公室)、科教科、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科、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医保办公室、审计科、监察室、客户服务部、门诊部、公共卫生科。 (二)县人民医院备案临床医技机构77个,分别为: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内科一病区、心血管内科二病区;呼吸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儿科:儿科一病区、儿科二病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血液内科;消化内科;老年病科;关怀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内科:神经内科一病区、神经内科二病区;肿瘤科:肿瘤科一病区、肿瘤科二病区、放疗室;感染性疾病科;临床营养科;皮肤性病科;健康体检科;介入诊疗科;血液透析室;消化内窥镜室;高压氧科;神经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创伤骨科;脊柱关节科;疼痛科;五官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医学美容科;普外科;乳腺及甲状腺外科;肛肠科;妇科;产科:产科一病区、产科二病区、产房、产后康复科;小儿外科;烧伤整形科;麻醉手术科;碎石科;急诊科;120急救中心;中医科;康复医学科;针灸推拿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特检科;超声诊断室;心脑电图室;医学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药学部;临床药学科;静脉用药调配科;门诊药品调剂科;住院药品调剂科;中草药调剂科;药品管理科;药物实验室;输液配送科。 (三)县人民医院备案后勤服务机构6个,分别为:保卫科、医学装备部、基建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后勤服务部、膳食科。 第六条 (一)县人民医院备案人员控制总量1650名,其中管理人员49名、占3%,专业技术人员1528名、占92.5%,工勤技能人员73名、占4.5%。 (二)县人民医院设党委书记1名、院长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副院长2名;核定综合管理机构领导人员数量54名(其中正股级19名、副股级38名)、后勤服务机构领导人员数量18名(其中正股级6名、副股级12名)。临床、医技机构领导人员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不核定领导人员数量。 第七条 县人民医院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床位规模给予适当补助,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