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539-4271557 |
| 负责人姓名 | 张功法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 办公地址 | 蒙阴县叠翠路189号 |
| 机构职能 | 一:名称 蒙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职责: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技能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项办理工作,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承担就业援助、贫困人口就业扶贫服务工作。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公共创业服务工作。 (四)参与拟订公共就业服务计划,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推进全县公共就业人才的鉴定和服务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六)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七)承担全县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的服务指导工作。承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八)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人才经办服务工作。 (九)承担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相关工作。参与推进全县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 (十)承担相关行业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牌子)。负责中心日常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中心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中心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信息宣传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二)就业指导股。参与拟订全县促进就业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失业动态监测,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相关工作。承担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就业岗位开发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工作,为重点群体、特殊群体人员以及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就业社区等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县职业指导员(师)、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培训和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和转移就业工作。牵头开展农民工就业综合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承担县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承担全县就业援助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级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证》办理、年审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就业困难人员调查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 (三)培训管理股。参与拟订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工作。承担建立职业培训项目信息资源库,发布和统计各项培训信息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级培训补贴的审核申报、发放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技能鉴定和人才服务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相关组织落实工作。承担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技能鉴定考试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组织推动工作。承担技能人才统计工作。参与拟订高技能人才政策和规划,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制度。承担技能人才竞赛相关工作。承担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和认证相关工作。承担首席技师评审、技师项目培训和补贴初审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高技能人才信息平台建设、技术交流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创业指导股。参与拟订有关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创业服务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导师、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创业项目库、创业型小微企业、创业个体数据库相关建设工作。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和评估,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和社区工作。承担创业培训和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工作。 (六)信息统计股。承担全县就业、培训、创业等工作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相关工作。承担“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 (七)市场管理股。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承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求职信息、招聘岗位信息的收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开展劳动者求职登记、职业素质测评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承担企业招聘服务工作。承担零工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指导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等相关政策。承担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和求职招聘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对外劳务纠纷提供政策咨询,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创业担保贷款股。参与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符合条件的县级创业者、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咨询、申报审核、实地考察、发放回收及贴息申报等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