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室(挂地方金融党建工作室牌子)

联系方式 0539-4820626
负责人姓名 刘天然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夏季)
8:30-12:00,14:00-17:30(冬季)
办公地址 蒙阴县蒙山路95号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金融人才和金融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组织开展县委和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安排、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全县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要问题和金融形势研究分析,对重点金融工作和重要金融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开展地方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组织推动重大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负责对全县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进行协调指导。负责联系协调中央驻蒙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负责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研究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重大金融风险、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监测分析和非金融企业涉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监测分析,推动加强重大金融风险防控,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协调推动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协调组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负责金融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相关建设使用工作。推动加强与中央驻蒙金融管理部门在风险处置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确定涉及重大金融风险的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的非金融企业风险处置责任主体。组织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和公开举报渠道。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置重大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组织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相关政策解释、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县金融业统一征信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全县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退出等事项审查报批工作。审查地方金融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职资格。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备案事项管理工作。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细则开展监管工作。承担开展信用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组织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与监管形势分析。负责拟订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意见,采取监管措施,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对县外注册县内开展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稽查相关工作。对出现严重风险、难以持续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县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研究拟订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县属金融机构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等工作。对县属金融机构党组织落实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开展督查。配合指导督查县属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负责指导县属金融机构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