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蒙阴县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休学特殊需求群体入学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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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报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属地学校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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