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关于食用皮皮虾的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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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抽样检测发现,部分皮皮虾及其包装水体中均检出副溶血性弧菌,存在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现就皮皮虾食用安全发布如下警示:

一、明确致病菌危害,知晓核心特性

副溶血性弧菌是近海岸海水及海产品中常见的革兰氏阴性嗜盐菌,耐低温(冷藏环境可存活)但怕酸(普通食醋中5分钟可杀灭)。该菌主要通过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或熟制品交叉污染侵入人体,可引发急性胃肠炎,典型症状为急性起病、腹痛、呕吐、腹泻及水样便,对免疫力较低人群威胁更大。

二、落实四项预防措施,阻断感染途径

1、彻底加热是关键:食用皮皮虾前必须完全烧熟煮透,严禁生食,确保杀灭潜在致病菌。2、高危人群需慎食:孕妇、儿童、老人及慢性病患者,应避免食用生腌、刺身等未经高温处理的皮皮虾制品。3、生熟分开防污染:处理生皮皮虾时,需与熟食、餐具、食材严格隔离;操作后及时清洗双手和厨具,杜绝交叉污染。4、科学储存保安全:未加工的皮皮虾需在≤-18℃冷冻存放;煮熟后的皮皮虾应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放置。

三、规避食物相克风险,合理搭配饮食

食用皮皮虾时,需避开三类高危搭配,防止引发身体不适: 避免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橙子、猕猴桃)同食,可能生成有害的三价砷化合物;避免与高鞣酸食物(如柿子、浓茶)同食,易形成难消化的沉淀物,加重肠胃负担;避免与寒性食物(如螃蟹、西瓜)同食,可能诱发腹泻。建议与上述食物的食用间隔至少2小时,烹饪皮皮虾时可搭配姜片,中和其寒性,减少肠胃刺激。请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循上述建议,若食用皮皮虾后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凭证。

 

 

   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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