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食金之风”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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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食金之风”消费提示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一、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二、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生产加工使用及销售。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三、不得制作发布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及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科学理性消费,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如果发现上述涉嫌违法行为情况的,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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