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engyinxianmy055/2023-00002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
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事宜
|
| 发布日期:2026-02-06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目前,出生医学证明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说明 一、首次签发 (一)新生儿出生时间一年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母亲(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须持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带齐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首次签发登记表、起好新生儿姓名,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 (二)新生儿出生时间超过一年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换发 换发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领人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换发时,需提交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一)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 (二)经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三、补发 申请人带齐下列材料到蒙阴县妇幼保健院补发(咨询电话0539-4822381):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书面申请(现场领取填写)。 (三)原签发机构(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根复印件、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均需盖章) (四)新生儿户籍情况。未落户的,需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已落户的需提供新生儿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特别提醒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能更改,签字前请认真对照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其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为上户时公安机关裁剪联,请各位家长不要自行裁剪《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公安落户、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重要依据和凭证,请妥善保管! 办证大厅电话:0539-4822381,18669627196 地址:蒙阴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三楼(蒙阴县云蒙路33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