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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索引号: mengyinxianmy055/2023-00002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蒙阴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事宜


发布日期:2026-02-06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目前,出生医学证明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说明

一、首次签发

(一)新生儿出生时间一年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母亲(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须持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带齐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首次签发登记表、起好新生儿姓名,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

(二)新生儿出生时间超过一年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换发

换发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领人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换发时,需提交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一)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

(二)经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三、补发

申请人带齐下列材料到蒙阴县妇幼保健院补发(咨询电话0539-4822381):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书面申请(现场领取填写)。

(三)原签发机构(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根复印件、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均需盖章)

(四)新生儿户籍情况。未落户的,需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已落户的需提供新生儿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特别提醒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能更改,签字前请认真对照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其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为上户时公安机关裁剪联,请各位家长不要自行裁剪《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公安落户、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重要依据和凭证,请妥善保管!

办证大厅电话:0539-4822381,18669627196

地址:蒙阴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三楼(蒙阴县云蒙路33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节假日除外)